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CPR、AED即刻救援,生命得以存續!
衛生福利部為建構國人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使國人的生命得到更多的守護,特增修「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1、第14條之2,並於102年1月16日總統公告,規定公共場所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並納入「救人不受罰」的精神,鼓勵民眾及時伸出援手,讓每處都有AED,人人會用AED。推動迄今,推估全國已有1萬餘台AED,密度達每十萬人口44.5台,已超越德國、英國的水準,公共場所登錄6,672台AED,並有2795處場所取得安心場所認證。更有2百餘例在場所使用AED進行急救的案例,其中約有33%的案例因現場人員的急救恢復心跳。
上述成功案例,正是顯示政府推動公共場所設置AED與全民學習急救等政策的重要性與正確性,因我國在推動場所AED之前,即用實證醫學的科學數據,來訂定我國AED布建的原則,首先規定捷運站這樣人潮聚集的場所被公告應設置AED,並且為避免AED淪為昂貴的裝飾品,運用安心場所認證的方式,正向鼓勵場所員工學習CPR+AED急救技能,具備一定的急救能量。
未來衛生福利部將會持續推動場所設置AED、全民急救教育與安心場所認證,讓台灣到處有AED、更多國人具備CPR+AED急救技能,有更多愛心人士更勇於救人,挽救許多生命與家庭,讓台灣處處都有愛,洋溢著感人的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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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