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網購、攤販不亂買,宣稱療效不下肚
檢出摻有西藥成分之產品涉違反藥事法,針對前述違法產品均已請原送驗單位依法處辦。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依藥事法第82條,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藥事法第83條,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隨著時代變遷,消費行為改變,藉由臉書、社群軟體、或利用私訊來進行網路購物的消費行為已逐漸盛行。網購產品雖讓民眾生活更加便利,但所購產品可能標示不實或來源不明,隱藏健康風險。而攤販所販售產品和網購一樣,均有非法摻加西藥成分的可能。食藥署提醒消費者,有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並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產品,切勿購買及食用來路不明、標示不清或誇大療效之產品,若有使用之需求,除應先洽詢醫師或藥師意見,購買前也可先至食藥署網站不合格產品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4486)瀏覽產品有無違規紀錄,以免破財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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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