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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降低市售金針乾製品二氧化硫殘留對民眾健康之危害,保障民眾食用金針製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聯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地方政府衛生局自金針乾製品加工端至下游販售端全面加強管理,104年金針乾製品稽查抽驗共計633件,合格率達83.1%,較101年之57.7%已大幅提升25%。不合格產品均已下架、回收改製完成,違規業者均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處辦,104年共裁罰新臺幣56萬元。
為強化源頭管理,食藥署於101年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花蓮縣政府農政與衛政管理單位,成立「金針乾製品聯合輔導抽驗小組」,配合平地針(4-6月)與高山針(7-9月)產季,聯合執行花蓮縣金針加工業者與盤商之輔導與抽驗,經抽驗不合格產品,即刻監督改製完成始得販售,避免不合格產品流通於市面,102年再將臺東縣政府納入編組。103年起,擴大販售端抽驗,除各通路賣場外,再將供應金針餐食業者納入稽查抽驗,另針對曾經販售不符規定金針產品者予以列管,加強抽驗至合格為止。
亞硫酸鹽是一種廣泛使用之食品添加物,為保色、防腐作用,經常使用於金針產品加工。依據我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亞硫酸鹽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用量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為4.0 g/kg以下。殘留的二氧化硫,對某些特定民眾,會引起哮喘等呼吸道過敏反應。
105年食藥署將整合各項計畫統合成「金針乾製品稽查抽驗計畫」,與地方政府衛生局聯手稽查源頭金針加工業者、盤商、下游販售金針與供應金針餐食業者,並抽驗金針產品,抽驗結果不符規定之販售或加工業者,依法處辦,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
食藥署提醒金針加工業者,應改善製程,加強自主管理,確保產品中亞硫酸鹽符合使用限量,另呼籲消費者,於選購金針產品時,可選擇貼有「台灣金針標章」的產品,或於信譽良好的零售通路購買合格金針,不要以外觀漂亮為判定標準,避免選購過於鮮豔、吸濕回潮、有刺鼻味或霉味的產品。烹煮前最好先以清水或溫水浸泡30分鐘以上(在45℃溫水中至少20分鐘,或在25℃冷水中至少60分鐘),取出沖洗後,煮沸再食用,可去除90%以上二氧化硫殘留,以確保食用金針之安全。
衛生機關將持續監測市售金針產品、強化源頭管理,並對各縣市抽驗結果不符規定之販售或加工業者,依法處辦,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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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