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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一、針對旅居海外之國人返台就醫乙事,健保署表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保險對象出國超過兩年戶籍被註銷,返國後須重新設籍滿六個月後才能重新加保;另外,保險對象如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得辦理停保,並自返國之日復保;且自102年1月1日二代健保施行後,增訂於返國復保後應屆滿三個月,才可以再次辦理停保之條件,讓停復保制度更趨於嚴格,以適度處理出國停保民眾僅短期返國復保就醫,與繳交保險費義務失衡之爭議。
二、健保署表示:該署之資料庫中並未針對旅居海外之國人做身分別之註記,因此,此類保險對象係以一年內短期返國復保,又出國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進行統計。
三、據健保署統計資料顯示,104年度於一年內短期返國復保,又出國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共計有5.7萬人,全年保險費收入約3.109億元,其中有就醫紀錄者為 40,554人,健保支出之醫療費用共計約2.81億元,平均每人之健保醫療支出約6,949元。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