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發布修正「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衛生標準」
阿拉伯樹膠具有乳化、穩定及增稠之功能,於糖果、糕點、飲料等食品加工用途廣泛,為我國及世界各國食品工業中普遍使用,鑒於該原料植物來源品種及加工方式之不同,其性狀亦有所改變,爰國際間於近年內均已就其規格進行修正。為使我國相關標準符合國際趨勢,衛福部經參酌聯合國國際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簡稱JECFA)之規格要求,重新就阿拉伯樹膠之定義及性狀(包括成分組成、水解產物、原料呈色及商業化型態等)提出更為明確之規格要求,並增訂微生物限量及加嚴重金屬鉛之限量,以供食品業者遵循。
凡經查獲食品原料不符合上開標準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應依食安法及依該法所訂「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規定善盡自主管理責任,確認所使用之食品原料符合有關規格之要求,始得用以進行後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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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