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管理措施
在後市場監測管理部分,食藥署依據國內基因改造食品標示制度之實施,進行年度「台灣市售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調查」,每年監測約250件市售產品,自92年(不合格率為57.0%)持續監測至103年,不合格率已降至7.1%,不符合標示規定之市售食品,皆函請轄區衛生局依法處辦並輔導業者進行正確標示。另為落實源頭管理,食藥署於105年度已責成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國內34家資本額3,000萬以上大豆油脂及醬油釀造工廠,針對其黃豆來源及產品標示共查察161項大豆油脂及醬油產品,產品標示皆符合規定。此外,食藥署於105年度亦已規劃辦理「機關學校福利社及午餐膳業稽查專案」、「餐盒食品工廠HACCP稽查專案」及「豆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持續針對校園午餐及食材部分進行基因改造食品標示及來源查核,以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食藥署提醒業者,基因改造食品標示之新制已實施,如經查獲產品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之情形,依據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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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