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健保署回應新聞報導「鼎腹欣」藥品核價案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及第42條規定,藥品是否納入健保之給付決策,係由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29人組成之「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以下稱藥物共同擬訂會議)討論,做出是否納入給付之決定。本案藥品之核價亦皆依程序提送藥物共同擬訂會議討論,核價結果並非由健保署自行決定。
健保核價案原即有申復機制,倘核價結果廠商反映無法供貨,廠商可提申復,另依藥物共同擬訂會議議事規範,再次討論申復案件時,廠商可到會說明,並於說明完畢後離席,不能參與討論,並無所謂廠商參加會議監督會議進行情事。
本案藥品廠商原申請為突破創新之第一類新藥,申請價為每粒3,167元,建議做為第一線藥物(metronidazole或vancomycin)治療困難梭狀桿菌腹瀉失敗或復發後使用(即第二線使用)。經過102年4月共同擬訂會議討論,決議支付價以vancomycin為參考品核予每粒1,404元,惟藥品給付規定訂於第二線或第三線使用,需再徵詢感染科、胃腸科等相關科別專家意見。經徵詢專家意見,均建議做為metronidazole及vancomycin治療無效或復發後使用之第三線用藥,故再提送102年6月共同擬訂會議報告,確認本案藥品給付規定由原建議之第二線用藥改為第三線用藥,支付價則未討論更新。廠商再度申復該核價結果與國際間價格差距甚大,已低於十國最低價之50%,改為第三線用藥亦使預估使用人數大幅降低,無法依該給付價格及給付條件供貨,故依程序再次提會討論。經103年2月共同擬訂會議第3次討論決定,因該藥列為第三線使用,屬已無藥可用之病人使用之後線救援抗生素,故會議決議比照國際最低價核定。
健保署向來謹守依法、公開、透明之作業方式處理健保核價案件,無人有權逕予決定任何案件之核定結果。本署自102年10月後,除原先已公開之會議紀錄外,另亦把會議全程錄音公布於網站上,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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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