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105年1-3月市售化粧品檢驗結果」
本次檢驗結果13件不合格原因及處分如下:(一)5件面霜乳液類產品檢出藥品成分,涉違反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條例第82條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二)3件染髮、2件清潔類產品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以同條例第27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三)2件睫毛膠檢出禁用成分甲醛,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以同條例第27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四)1件染髮產品與原查驗登記不符,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1條,以同條例第28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
食藥署提醒民眾,購買化粧品時,應慎選來源清楚、標示完整的產品;如發現產品標示不全、甚至使用後產生不良反應,均可至衛生福利部「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或撥打通報專線:02-66251166-6401。歡迎民眾藉由通報機制,與政府攜手打造健康安全之化粧品使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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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