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醫療暴力零容忍,暴力滋事絕不寬貸
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規定,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違反上開規定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此外,同法亦規範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所有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醫院遇此暴力案件應提報當地警察機關,亦期望司法單位勿枉勿縱,保障第一線醫護人員之人身安全。本部亦沉重的呼籲社會各界一起支持對醫院暴力零容忍之立場,共同為就醫安全把關。讓醫事人員從事醫療業務時,不會有所恐懼或遭受影響,保障全民安定有序之健康醫療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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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