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市售膠囊錠狀食品中葉黃素含量標示符合性調查
食藥署以該方法進行13件市售膠囊錠狀食品之葉黃素含量調查,發現有6件產品之葉黃素含量低於標示值之80%,其中有3件之葉黃素含量低於標示值之20%,更有1件僅為標示值之0.3%,疑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食品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之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則可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命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針對標示不符之產品,食藥署已函請轄區衛生局依法進行後續處辦。
食藥署秉持科學論證基礎,持續以科技實力,研發各式檢驗技術,戮力為國人飲食安全及品質把關,並呼籲食品業者製售之膠囊錠狀食品,其營養素含量應符合外包裝標示,以維護商譽及確保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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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