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衛福部LOGO

:::
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健保署表示,104年12月31日以前民眾如果領有新臺幣5千元(含)以上且未滿2萬元的利息所得,給付單位未於給付時扣取補充保險費;或是有5千元(含)以上的股利所得,因無給付現金股利或現金股利不足以扣取補充保險費;或是因為可扣抵稅額變動致有需補繳補充保險費等情形,健保署依據給付單位申報的資料,將在今年6月底起陸續寄發繳款單,通知民眾繳納該項所得的補充保險費。

配合自105年1月1日起股利、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扣繳下限調整為2萬元,過去年度(102及103年度)股利、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累計應繳金額在300元(含)以下未開單寄發,將於本次(104年度)併計開單。

繳款單自105年6月底起至9月中旬陸續以掛號寄發通知繳費,股利及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計費明細將隨繳款單附上,寄送地址為繳款人戶籍地址或指定之通訊地址,同一家戶如果有多人須繳納補充保險費,將會分別收到繳款單。

繳款單可到各地郵局、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繳費。詳細繳費方式,可以上健保署網站(http://www.nhi.gov.tw,首頁>一般民眾>保險費計算與繳納>保險費繳納、更正及退費>保險費繳納方式)查詢。健保署鼓勵民眾多利用健保卡註冊,即可透過該署網路服務平台「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或「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行動櫃檯」,以活期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繳費,節省臨櫃繳納的時間。

本次股利、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繳款單繳款期限為105年9月30日(可寬限15日),健保署籲請收到繳款單的民眾於期限前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