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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行政院長林全今(23)日首度主持「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以召集人身分召開第一次食品安全會報,具有食安五環政策啟動的重要意義。林院長表示,這是520之後行政院第一次召開的食安會報,蔡總統非常重視食安問題,也提出很多相關政見,此次開會目的不只是為了落實蔡總統的政見,更重要的是為國人的食品安全負起責任,絕不允許民眾吃的不安心,在生活上對食安缺乏安全感。期待透過會議集思廣益,並討論出良好的對策,讓我國食安問題可以做得更好。
林院長表示,對於食安問題應有幾點體認,包括食安是每個人的事,不是某些人的事;食安是每天的工作,不可以間斷;食安不是政府某部門的責任,是各部門都應做的工作。

林院長強調,社會上很多人關心食安,尤其很多家庭主婦非常關心,因食安攸關家人健康,既然是社會關心的工作,政府承擔起這個責任,期待大家把工作做好。

有關會中討論「食安五環的推動策略及行動方案」,林院長表示,相關工作未來要做得好,需透過會議充分檢視各環節是否有疏漏之處,一旦形成共識並獲通過後,行政院將全面緊盯執行進度,以落實食安工作。

此外,針對「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之推動與運作機制」討論案,林院長指出,對於食品安全的陳述或看法,要讓人民有信心,並非由政府單方面說明,需有獨立、科學、透明的風險評估機構,至於如何建立該機構並達成目的,是當前非常重要的問題。

今日會議包含「中央與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會報執行及運作現況」及「食品工廠分廠分照制度執行情形」兩項報告案,另會中也針對「食安五環之推動策略及其行動方案」,以及「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之推動及其運作機制」進行討論。

對於衛福部「中央與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會報執行及運作現況」報告,林院長指出,食品安全管理為各級政府施政重點,請衛福部研議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縱向聯繫協調機制,讓中央及地方政府食安會報間的相互參與機制能夠更加完善,更重要的,是要讓地方政府能夠即時掌握中央最新食安政策。

衛福部表示,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以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的預警及稽核制度為任務,自104年2月13日成立至今,共計召開6次會議,另各地方政府均依法召開食品安全會報。目前該部於北、中、南區設有區管中心,且已指示區管中心同仁參與各地方縣市政府食品安全會報,一方面不僅可使政策直接下達地方,讓地方政府瞭解,另一方面也可將地方政府執行相關業務需要反映中央,使中央和地方政府間的溝通藉此補強。

林院長在聽取國發會「食品工廠分廠分照制度執行情形」報告後指出,分廠分照制度已檢視完畢,後續推動執行部分依國發會所提建議分別辦理。另針對相關食品安全法規是否進一步檢討,由行政院持續督導食安辦處理。

衛福部表示,食品工廠分廠分照制度已於今年6月10號上路,針對現實上有困難的業者,該部與經濟部會加強輔導,並予以寬限時間,也達到瞭解現況查核的目的。

另關於衛福部、農委會、環保署所提「食安五環之推動策略及其行動方案」,林院長表示,食安五環是未來確保食品安全的根本作法,相關政策推動重點是否周延仍有討論空間,請相關部會就相關管理及執行部分,於下次提報食安會報進行檢視。

環保署表示,針對食安五環第一環源頭管控設立毒物管理機構,與衛福部、農委會已有初步規劃,未來該專責機構規劃下設於環保署,且環保署已有初步構想。未來該機構會全面進行上下游化學物質流向分析,並提供可疑廠商名單給相關化學物質主管機關參考,另對化工原料行流向追蹤方面也將擴大稽查,並對國內現已完成登錄使用頻繁的兩萬種化學物質,篩選出可能流向食品的化學物質做為擴大稽查的主要方向。

農委會指出,食安工作需要與跨部會共同努力參與,該會於本次食安會報召開前,已與衛福部、環保署、農委會、教育部及經濟部,共同召開多次會議,將蔡總統食安五環政策行動方案及每個方案的KPI具體呈現,未來也會在食安會報中持續追蹤考核。

農委會表示,為了落實食安五環具體政策,確保食品安全,政府已規劃我國每人每年花費於食安方面的經費,由40元調升為60元,儘管相較先進國家仍有差距,但政府已跨越一大步。另未來進行食安高風險食品抽查時,也將結合食安會報委員和相關團體,就其所關心的高風險議題,做為未來食安最重要的施政工作項目之一。

針對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所提「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之推動及其運作機制」,林院長指出,與會委員提出相當多的建議,尤其針對獨立、完善和建立信任的評估機制提出討論。林院長表示,短期之內為兼顧現實,需要有獨立性的評估方式,請於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之下設立委員會,以獨立的方式評估、解決短期的問題;至於長期規劃,請納入今日會議食安委員意見,並請食安辦於下次開會時提出更具體的規劃和構想。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表示,鑑於近幾年食安事件頻繁,易使消費者及學者對政府所做的風險評估產生不信任感,因此,希望政府成立獨立性和透明性的風險評估機構。食安辦除了在短期內儘快研議此事,未來也將朝獨立風險評估機關的設置目標持續努力,以符合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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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