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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 於105年4月至5月會同22縣市衛生局稽查50家米麵濕製品製造業者,針對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等進行稽查。稽查結果發現食品業者登錄及GHP不符規定者,均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產品抽樣部分,共計抽樣92件米麵濕製品,6件不符規定,地方政府衛生局已裁處13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米麵類製品為國人主食之一,因高營養及高水活性等特性,不易久存,為使業者更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避免濫用食品添加物,爰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核米麵濕製品製造業者並執行抽驗。稽查結果,GHP主要缺失為添加物未落實三專管理、員工無體檢報告、天花板、地面有孔洞或設備未保持清潔等;檢驗結果不符規定者,為檢出苯甲酸、過氧化氫(如附件)。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如有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業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添加物使用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規範暨規格標準」規定者,業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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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