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目前健保財務穩定,安全準備足以支應醫療需要
衛福部同時表示,二代健保實施後,保險費率有其法定審議機制,依健保法第24條規定,應由保險人於健保會協議訂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後1個月擬訂保險費率方案提請審議;並於年度開始1個月前依協議訂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完成該年度收支平衡費率審議,報主管機關轉報行政院核定後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依照上述程序,健保署將於106年度醫療費用總額完成協定後,提出該年度之保險費率方案,送健保會審議,衛福部亦會尊重健保會的審議權責。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