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福部譴責醫療暴力,依法送辦絕不寬貸
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規定,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違反上開規定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醫療法第24條課予醫療機構應通報之責,亦規範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所有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又醫療機構既已通報,即無「不告不理」之情事,站在保護院內員工之立場,自不應撤告,醫事人員也應如此,檢調單位即能依傷害程度審視刑度。
醫院急診室是全民共同仰賴的救命場所,醫護人員日以繼夜為傷患守護著生命,不允許任何原因與理由於急診室滋事,各醫療院所遇此暴力案件應提報當地警察機關,亦期望司法單位勿枉勿縱,捍衛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衛福部未來將持續改善醫療環境,對於醫療暴力滋擾事件絕不寬貸,將加強通報、蒐證、以及後續醫療法查處與轉送地檢署,以保障第一線醫護人員之人身安全,共同維護全民安定有序之就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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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