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福部重申,拒絕醫療暴力,暴力滋事絕不寬貸
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規定,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違反上開規定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應立即協助排除或制止,並依醫療法106條3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之罰金;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立即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
急診醫療暴力不僅危害醫事人員身心安全,更妨害危急病人的就醫權益。該部除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督導所轄設有急診室之醫院完成五項安全防暴措施(門禁管制、警民連線、24小時保全人員、張貼反暴力海報以及急診室之診療區與候診區作業空間明顯區隔)外,並請內政部警政署協助於全國各縣市醫院急診室設置巡邏箱(簿)及加強警力巡邏。
醫院遇此暴力案件應提報當地警察機關,亦期望司法單位勿枉勿縱,保障第一線醫護人員之人身安全。衛福部亦沉重呼籲社會各界,一起支持對醫院暴力零容忍之立場,共同為就醫安全把關,讓醫事人員從事醫療業務時,不會有所恐懼或遭受影響,保障全民安定有序之健康醫療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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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