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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網友於社群網站發表外籍看護感染愛滋病毒相關言論,疾管署重申,愛滋病毒並不會因為牽手、擁抱、共餐等日常生活行為造成傳染。勞動力發展署也於昨(7/14)日發布新聞稿聲明愛滋病已非健康檢查檢驗項目,不能歧視罹患愛滋病的外籍勞工並給予不公平待遇,雇主無法僅因外籍勞工罹患愛滋病而解約強制外籍勞工出國。

  疾管署表示,依據104年2月6日修正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已無外籍人士在臺停留超過3個月需接受愛滋篩檢相關規定,及刪除外勞入國前及入國後的健康檢查中愛滋病檢驗項目。該法修正後實施迄今,外籍家庭幫傭或看護感染愛滋病毒者計有2人,其中1人告訴雇主後,雇主仍予以挽留,但個案因個人因素已返國;另1人尚在國內,經醫師評估暫不需服藥,疾管署樂見雇主對疾病有正確認知,並保障工作權益。

  台灣正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與東南亞及世界各國加強交流,病患人權不因國籍而有所區別乃普世價值。愛滋病在現今醫療科技下已非不可治療,全國現共有62家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院及1家指定藥局協助愛滋感染者醫療服務,無論是外籍人士或本國人,都可提供必要的醫療照護。

  疾管署再次呼籲,愛滋病毒經由不安全性行為傳染、血液傳染及母子垂直感染,並不會經由空氣或飛沫傳染,也不會經由未損傷的皮膚侵入人體;因此,民眾不應擔心感染愛滋而恐懼或排斥感染者。疾管署將持續辦理愛滋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加強民眾的認知,期望大家以尊重、包容與關懷的態度面對這項疾病。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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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