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愛滋不會因一般日常生活行為造成感染,關懷愛滋不分國籍,別再將他/她視為異己
疾管署表示,依據104年2月6日修正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已無外籍人士在臺停留超過3個月需接受愛滋篩檢相關規定,及刪除外勞入國前及入國後的健康檢查中愛滋病檢驗項目。該法修正後實施迄今,外籍家庭幫傭或看護感染愛滋病毒者計有2人,其中1人告訴雇主後,雇主仍予以挽留,但個案因個人因素已返國;另1人尚在國內,經醫師評估暫不需服藥,疾管署樂見雇主對疾病有正確認知,並保障工作權益。
台灣正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與東南亞及世界各國加強交流,病患人權不因國籍而有所區別乃普世價值。愛滋病在現今醫療科技下已非不可治療,全國現共有62家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院及1家指定藥局協助愛滋感染者醫療服務,無論是外籍人士或本國人,都可提供必要的醫療照護。
疾管署再次呼籲,愛滋病毒經由不安全性行為傳染、血液傳染及母子垂直感染,並不會經由空氣或飛沫傳染,也不會經由未損傷的皮膚侵入人體;因此,民眾不應擔心感染愛滋而恐懼或排斥感染者。疾管署將持續辦理愛滋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加強民眾的認知,期望大家以尊重、包容與關懷的態度面對這項疾病。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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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