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番瀉」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
預告內容包括規範番瀉使用部位、使用產品類型、並規範產品所含番瀉?(sennosides)之每日使用量為12毫克以下;另亦規範產品外包裝應標示「番瀉?含量」、「本品可能導致腹瀉」、「於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於3次,欲連續食用超過一星期須先諮詢醫師意見」及「有慢性腹瀉、腸阻塞、腸狹窄、乏力、炎症性結腸疾病(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闌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隨水及電解質缺乏、嚴重脫水或是慢性便祕者,以及孕婦、授乳婦女及未滿十歲兒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之警語,並自107年1月1日起(以製造日期為準)實施。
本規定於正式發布施行後,如經查獲番瀉產品不符合前述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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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