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藥署對於食品品名標示之說明
對於米粉的規定,係因當時消費者關注米粉已因口感改良而致米含量改變之問題,且監察院、立法院及消保團體都有要求品名規定,該規定配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訂定,亦經預公告程序也給業者60天評論期,當時未接獲意見後才實施的政策。至於醬油因依其製造方法之不同,製程時間長短不一,成本及風味口感皆有差異,因此食藥署參考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日本、韓國等世界各國規範,並邀集國內專家及業者研議,於7月19日預告「包裝醬油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該草案並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
食藥署感謝各界對食品標示之關切,食品如因成分比例不同,未來可考慮用括號註明,例如保留俗名或以成分的純度百分比來註明;但一些製程完全不同的食品,例如今天預告的醬油,有化學和釀造的區別,有予以規範之必要,食藥署對不合時宜之標示規定也將持續蒐集國內及國際規範適時檢討修正,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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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