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預告訂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委託台灣臨床藥學會邀集各醫學中心參與討論,共同擬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品項共計968項。該清單是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Essential drug list架構,並參考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必要藥品及特殊品項清單、曾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並於國內發生不足供應情形之藥品,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審酌認定的藥品。
持有經公告為必要藥品之許可證者,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向食藥署通報。其通報方式、內容及相關應遵行事項,依105年7月11日公告「必要藥品通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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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