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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針對部份縣市衛生局提供幼兒於幼兒園接種流感疫苗,疾管署表示,若幼兒園認為有照顧上的疑慮,可以拒絕;如有配合意願,建議衛生局應有配套措施,並與家長做好溝通及共識,讓家長充分了解接種流程及注意事項,家長也可自行決定是否在園內接種或自行攜往合約院所接種。 

我國自98年起將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全數納入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考量學齡前幼兒不一定都會到幼兒園就讀,因此建議由家長帶幼兒至各地衛生所或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流感疫苗,另部份地方衛生單位如有妥善規劃,且已與幼兒園及家長溝通獲得共識,則由醫護人員前往於幼兒園內辦理接種作業。 

疾管署指出,流感為冬季引起幼兒園、托兒所及校園群聚事件最主要的病毒,與一般感冒不同,病程長且有時會引起肺炎等併發症,嚴重時甚至導致死亡。在上一個流感流行季,6歲以下幼兒罹患流感的比例居所有年齡層之冠,罹患後產生併發症及死亡機率僅次於50歲以上成人,因此流感對於孩子的健康威脅不可輕忽。 

今年政府採購3廠牌疫苗皆符合我國衛福部食藥署查驗登記規定,且經我國藥政單位核准使用/進口,安全與效益都有保障,且接種前都會由醫師確實進行個案健康狀況及疫苗使用禁忌之評估,經醫師診察評估後,始予接種。民眾如有流感相關疑問,可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流感專區」,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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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