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與國際規範接軌,提升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指出,本案是為與國際接軌,推動西藥優良運銷規範(GDP),請衛福部積極向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相關團體溝通說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衛福部表示,為完善我國西藥運銷管理,保障國人用藥安全,有建立西藥運銷許可制度及實施西藥優良運銷規範的必要,另配合刑法修正沒收的規定,因此擬具「藥事法」第53條之1、第88條、第92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定明經營西藥批發、輸入及輸出之業者,其與採購、儲存、供應產品有關之品質管理及其他運銷作業,應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於取得西藥運銷許可後,始得為之,並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分階段實施及訂定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修正條文第53條之1)
二、配合刑法修正沒收之規定,刪除追徵及抵償等規定,並定明犯罪所得與追徵之範圍及價格,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其估算辦法授權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修正條文第88條)
三、增訂違反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罰則。(修正條文第92條)
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行政院會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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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