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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國內並無美容醫學專科醫師制度,個別的美容醫學手術訓練散見於各類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其中僅整形外科專科訓練涵蓋大部分美容醫學手術。我國美容醫學近十幾年來的發展,係仰賴諸多對美容醫學在具熱忱之醫師組成醫學會(例如:中華民國美容醫學醫學會等),傳遞美容醫學新知及教育訓練,未來美容醫學將發展成為國內健康產業一環。

  在面對日漸商業化的美容醫學發展,及讓民眾對美容醫學就醫品質更有信心,本部於104年12月29日公告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特管辦法」)之附表,針對「美容醫學手術」、「美容醫學針劑注射」、「美容醫學光電治療」等三類,訂定相關規範。依循新的管理辦法,各專科醫師於從事美容醫學業務時,可獲得更專業的認定,對國內美容醫學之發展具正面意義。

      本次修訂係以原專科醫師訓練之「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為基礎,若未符合之醫師,則需提列參與手術經驗及學術講座之學習證明文件申請認定。以耳鼻喉科為例,該類專科醫師若要執行隆鼻業務,可不需申請認定,即可執行,但若要執行隆乳業務,則必須依本部公告之美容醫學操作人員認定原則,來申請認定,通過之醫師得繼續執行。另,美容醫學針劑注射(如臉部施打玻尿酸)、美容醫學光電治療(如雷射除斑)之操作資格,則只要具專科醫師資格,且經一定時數的教育訓練領有證明文件即可為操作人員。

  為保障已執行美容醫學業務多年,但依規定無法執業之醫師,訂有補救措施,在104年12月31日前已執行美容醫學業務之醫師,將由本部組成美容醫學教育訓練諮議會訂定認定原則,若該類醫師提列資料未盡符合,給予輔導及課程訓練機會,保障其能從事現有工作。

  今年將透過專科醫學會於5月起陸續辦理至少40場「美容醫學針劑注射」、「美容醫學光電治療」教育訓練課程,讓有意投入美容醫學之專科醫師都能符合近六年內得有八學分的條件,另學分的採認並不會限於專科醫學會辦理,若部分醫學會(如:中華民國美容醫學醫學會、台灣形體美容整合醫學會、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符合某些特定條件(如:成立的年份、會員人數、近年開立課程狀況、延聘講師情形…等),其所辦理的課程均可採認。

  為讓各類「美容醫學手術」醫師資格認定有所依循,本部陸續訂定相關原則(如:專科醫師免經認定得執行特定項目美容醫學手術、專科醫師再訓練課程內容…等),提至美容醫學教育訓練諮議會討論,預計在105年6月30日前陸續完成。

      不論美容醫學手術、美容醫學針劑注射以及美容醫學光電治療的管理,係在保護民眾的健康安全及兼顧醫師權益下進行,同時為國內美容醫學國際化進行產業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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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