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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自105年11月30日起,對查驗結果符合規定的輸入食品,將發給產品QR CODE。消費者可透過智慧型手機掃描QR CODE,立即查詢所購買食品的相關資訊。

食藥署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輸入經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食品,應向食藥署申請查驗,經查驗符合規定者,取得輸入許可通知的產品,始可輸入國內販售。食藥署為強化進口商自主管理責任,並保障國人知的權利,訂於105年11月30日起,對於肉品、農產品及加工品經查驗符合規定者,進口商可於食藥署網站下載產品QR CODE,並可將該QR CODE加貼在產品包裝上,或是以立牌方式標示,消費者只要透過智慧型手機或其他行動裝置掃描,便可以得知所購買的食品是已經通過食藥署邊境查驗程序,還有該批食品的相關查驗資訊。

食藥署表示,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安全,透過進口食品QR CODE,使消費者得知產品查驗資訊及增強進口商自主管理,達到雙贏的目標。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