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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對於各界針對日本食品製造代碼有所疑義,食藥署呼籲消費者購買前應檢視產品是否有中文標示,因為依據食安法第22條規定,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添加物、製造廠商、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等事項,如無中文標示之商品,為未經輸入食品查驗之程序,即俗稱之「水貨」,可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也提醒,販賣行為人不管為自行帶入國內或網購而有販賣銷售時,依法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如未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不論販賣數量多寡,將依違反食安法第30條第1項未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之規定,處賣家(販賣人)最高新臺幣300萬元罰鍰。如民眾發現有疑慮之產品,歡迎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檢舉。

食藥署進一步表示,近期網路謠傳「日本食品的安全日期後面有製造者代碼K是指福島產地、A是群馬、Z是千葉、T是茨城、F是福岡,這些食品早在台灣流通」,其實這則謠言是錯誤的,網路謠言所指的K、A、Z、T、F等代碼並不代表福島、群馬、千葉、茨城、福岡等地。提醒消費者購買前最重要的是應先檢視產品是否有中文標示,勿購買食用標示不清、來路不明的食品,以免權益受損。

依據日本規定食品製造廠商需標誌「製造所固有記號」,代表製造廠所在地,因「製造所固有記號」(製造所代號)在日本無統一標準,每家製造廠商所設定之代號不同,且不同年度會有所變動,須至該食品業者網頁查詢製造廠實際地點為準。網路謠言所指的K、A、Z、T、F等代碼並不代表福島、群馬、千葉、茨城、福岡等地。以日清食品為例說明(如附圖),日清食品的製造所固有記號A是指在茨城縣取手市製造,F是指在靜岡縣燒津市製造,顯示網路謠言資訊是錯誤的。

食藥署最後表示,目前福島鄰近五縣的食品仍禁止輸台,針對網路謠傳日本食品在台流通,內容沒有相關的資訊來源,對於這種沒有根據的傳言,應該抱持小心謹慎的態度,不要隨便輕易相信,也不要再轉傳。如購買食品上中文標示附有代號,可參考附件「製造所固有記號查詢產地懶人包」。

相關檔案

  1. 「如何以製造所固有記號查詢產地」懶人包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