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一次審查結果為修正計畫之14案,經衛生福利部第二次審查後全數通過試辦,分別為桃園市(楊梅區)、台中市(大甲區)、台南市(東區)、高雄市(鳳山區)、基隆市(中正區)、新竹市(北區、香山區)、新竹縣(湖口鄉)、苗栗縣(大湖鄉)、彰化縣(彰化市)、屏東縣(屏東市)、宜蘭縣(頭城鎮)、澎湖縣(馬公市)、台東縣(鹿野鄉,原鄉)、高雄市(茂林區,原鄉),105年度總計有20個縣市、23案試辦社區整體照顧體系。
本次提案之縣市政府,充分展現社政體系與衛政體系之間整合的新氣象,積極盤整區域資源,結合社福、醫療、護理以及社區基層組織等多元單位投入成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級)」、「複合型服務中心(B級)」、「巷弄長照站(C級)」,除強化參與單位的多元性外,也促進服務據點綿密化,發展多樣性的長照資源,值得肯定。衛福部期許通過試辦的縣市政府及服務單位,未來應加強辦理:(1)強化在地人才的培訓以及發展留任機制;(2)提升既有服務提供單位之間的銜接與整合;(3)發展失智症相關服務;(4)納入身心障礙服務資源,進行整體服務體系的規劃;(5)透過來回接送的社區巡迴車,提供民眾更普及可近又具彈性的長照服務;(6)積極活化區域內的閒置空間,轉型投入設立A级、B級、C级據點,加速佈建我國綿密的照顧服務體系。
衛福部表示,將邀集本次通過試辦的地方政府、民間服務提供單位辦理第二梯次共識營,為社區整體照顧體系之理念建立共識,近期也將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輔導團隊,分區域到各地方進行輔導與支援,俾利試辦計畫穩健紮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