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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執行「2016年愛滋感染者受侵權現況調查」之相關建議,疾管署說明如下:

有關現行保障條例第21條蓄意傳染條款修正部分,疾管署將錄案並廣納各界建議通盤討論。

疾管署再次呼籲,愛滋病毒經由不安全性行為傳染、血液傳染及母子垂直感染,並不會經由空氣或飛沫傳染,也不會經由未損傷的皮膚侵入人體;民眾不應擔心感染愛滋而恐懼或排斥感染者。

感染者若遇有就學、就醫、就業及居住等侵權或歧視事件,皆可透過衛生局或撥打1922防疫專線進行申訴。疾管署將持續結合相關民間團體、醫療院所及各部會,強化愛滋防治知能與去歧視教育,以維護感染者權益,期望大家以尊重、包容與關懷的態度面對這項疾病。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