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強化醫病溝通,循序漸進推動病歷及病人資訊中文化
(一)於99年度修正醫療法施行細則第49條之1,明定提供病人病歷摘要,應主動以中文方式提供,並於同年度納入醫院評鑑基準之評核項目。
(二) 於99年度公告13項應以中文書寫之病人常用資訊表單格式及範本,包括病歷摘要、治療計畫、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手術說明書、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藥袋、檢查報告之結論、疾病衛教單、疾病飲食衛教單、檢驗報告、轉診單等。
(三) 完成3萬餘字常用醫療專有名詞之統一中文譯名,並於101年度架設醫學專有名詞中英對照線上查詢網站(http://mrc.hatw.org.tw),供民眾及醫事人員查詢。
衛生福利部自98年度即成立「病歷中文化推動小組」,邀集教育部,及病歷、法律、消費相關專家學者及團體,審慎研擬教育面和實務面的共同配套措施,更於104年1月為納入多元意見、集思廣益,進一步新成立衛生福利部「病歷及病人資訊中文化諮議會」,期在兼顧病人權益與醫療安全之情形下,積極研議「病歷及病人資訊中文化」之政策方略。
本部於102年度曾委託台灣醫院協會執行「推動醫療機構提供病人中文病歷書寫環境計畫案」,案內針對民眾進行需求調查,結果顯示:民眾主要關注的仍是「醫病互動」,醫師的講解及治療效果,遠勝於「病歷中文化」本身;該調查亦顯示現行醫院所提供之中文表單應已符合民眾所需,爰建議未來政策重點應著重在改善醫病溝通,增進醫師與病人之間之互動,幫助病人瞭解病情,以獲得良好治療效果。
病歷之製作與書寫,需考量醫療人員之專業養成與思維模式、教育過程及國際新知交流等,在兼顧病人權益與安全之前提,以多元措施、循序漸進方式推動病歷及病人資訊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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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