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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今(23)日媒體報導薯條產品添加矽膠二甲基聚矽氧烷(Dimethylpolysiloxane)及石化物抗氧化劑特丁基對苯二酚(Tertiary Butylhydroquinone, TBHQ)乙事,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此二成分為我國准許使用之食品添加物,亦為國際間包括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歐盟、美國、加拿大、紐澳、韓國等准許使用之品項。
依據我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針對此兩種添加物之純度、不純物含量訂有規格標準,並規範可使用之食品範圍及限量。其中特丁基對苯二酚即准許使用之第(三)類抗氧化劑第三丁基氫?(Tertiary Butylhydroquinone, TBHQ),可使用於油脂、乳酪及奶油,用量為0.20 g/kg以下。二甲基聚矽氧烷則為第(十七)類其他之矽樹脂(Silicon Resin, 又稱Polydimethyl siloxane或Dimethylpolysiloxane),可使用於各類食品,用量為0.05 g/kg以下,僅限消泡使用。
食品業者如選擇符合規格標準並完成登錄之合法食品添加物產品,於薯條加工過程中,依據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添加,並未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規定,也不至於造成消費者健康危害。如未依規定使用,將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依同法第四十七條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五十二條應予沒入銷毀。
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食品業者如於食品加工製程中須使用各類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以確保食品安全,維護消費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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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