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藥署說明有關學者建議衛福部應從嚴管理食用油脂含鉻的報導
一、經查證,文內所提到之美國加州標準,是針對「飲用水」中之「六價鉻」提出10 ppb之管理標準,並非「總鉻」;該數值是以飲用水中「總鉻」限量50 ppb (0.05 ppm)的五分之一推算而來,而我國自來水水質標準中之總鉻限量也是50 ppb。本次新竹市政府抽驗市售油脂之「總鉻」含量為0.03-0.04 ppm (30-40 ppb),如直接以飲用水總鉻之標準比較,並沒有超過。
二、食品中含重金屬之危害風險評估,需考量其攝食量,依據國家攝食資料庫調查資料,我國國人19-65歲男女性每日植物油攝取量約僅20 g,而國人水分攝取建議為每日約1440毫升(240毫升水/杯,每日6杯),水分攝取量是油脂的72倍。文中以美國加州飲用水六價鉻之標準與我國食用油中總鉻之含量進行比較,並不合理。
三、食藥署重申,鉻本為地殼元素之一,食物中天然含有微量鉻是正常現象,故並非驗出即代表不合格或對人體有害。食藥署仍將持續了解國際間對食用油脂之相關管理及研究資訊,並針對對人體暴露風險較高之重金屬優先研訂管制標準,以維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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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