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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報載菸捐補助民間團體一事,國民健康署表示,補助民間團體之配合型計畫,從99年至101年,僅分別占當年總菸捐收入的萬分之1.6、1.9及2.1;該署對於補助民間團體均是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衛生福利部補(捐)助款項會計處理作業要點,以及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審議作業要點等三項規定,進行審查及補助;各補(捐)助案件於執行後,均須將原始憑證連同收支明細表,彙送機關審核,並按季於機關網站公開,且年度補助報表均依規定報上級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
另該審查補助的基準,必須為菸害防制或健康促進相關之活動或計畫才會給予補助。該署考量慢性疾病已占國人死因的八成,其主要成因與使用菸、酒、檳榔、運動不足、飲食不健康和肥胖等,故透過民間團體辦理之活動(如鐵人三項賽)或民間出版品(如農民曆)傳遞健康訊息,並酌予部分補助。國民健康署表示,?無運用菸捐浮濫補助或為特定人士競選情事,該署未來將會在公開補助資訊項目中,更詳細?明所補助菸害防制或健康促進的相關文字說明。
另有關菸捐用於獎勵查緝私菸,乃財政部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對查獲私菸者給予獎勵,並訂有「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治稅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國民健康署表示,依國際經驗顯示,搭配有力之查緝管理工作,可將走私菸品在市場所佔比率降至合理範圍,將高菸價之影響控制到最低。以歐洲為例,西歐菸價為國際最高,但走私菸數量仍控制在7%左右,比東歐(13%)、非洲與中亞(12%)低。我國目前每年即從菸捐提撥約3億元作為私菸查緝之用,根據國民健康署100年調查發現,我國僅4%吸菸者表示過去一年曾購買水貨;102年調查亦顯示,每包菸購買價格低於50元(即可能購買免稅菸或走私菸)的民眾,也僅佔6.4%,近年查獲涉嫌走私菸品,102年查獲走私菸品2,129.53萬包,顯見我國在走私菸品之查緝上有相當成效。加強查緝私菸,不僅可防堵非法走私菸品,亦可同時查緝其他非法走私物品,有助改善整體貿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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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