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已進入流感疫情高峰期,呼籲民眾與醫界提高警覺,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及早就醫及用藥,掌握治療的黃金時間
疾管署指出,目前我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於全國逾3,000家合約醫療機構,民眾只要符合公費藥劑使用對象任一條件,並主動告知醫師,經醫師評估後,均可依規定使用公費藥劑。該署配置於合約醫療機構之藥劑包括克流感及瑞樂沙二種,克流感為口服、瑞樂沙為吸入型,兩者皆用於治療A型或B型流感,其中克流感使用需依兒童體重調整劑量,另對於老人或肝、腎功能不好者,亦需要調整劑量。瑞樂沙可以使用於5(含)歲以上兒童以及成人的流感治療,建議劑量為為每次吸入兩劑(藥囊),每天兩次,連續5天,對於兒童並不需要依照體重調整劑量,對於老人或肝、腎功能不好者,亦不需要調整劑量。民眾應依照醫師的處方及指示使用公費抗病毒藥劑。
依衛福部傳染病諮詢委員會流感防治組專家建議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包括:(1)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2)H5N1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3)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4)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5)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6)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7)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8)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9)「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10)「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11)「H7N9流感」通報病例及(12)H7N9流感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如附件)。
有關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時機、合約醫療機構名冊及其他流感防治相關等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或撥打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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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