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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市售化粧品產品檢驗不合格案,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均立即要求廠商將該產品下架回收,並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足以損害人體健康者。另以同條例第27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惟現行違規化粧品產品名單之公布,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並未授權。各縣市衛生局對於違規產品移送檢調查處後,均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7條以記者會或發新聞稿方式為之,未來TFDA亦會依同法第38條彙整各縣市衛生局發布之名單公布之。
另有關資料中「杜鵑醇(Rhododendrol)」仍為合法成分乙節,經查該資料係為102年9月11日消保處會議資料,為該成分禁用前之彙整資料,該成分業已於102年9月17日部授食字第1021651120號公告禁用,凡含該成分之化粧品,不得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
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化粧品管理,除著重上市前之產品衛生安全外,亦注重上市後產品安全監測措施,定期與不定期執行化粧品產品品質監測計畫及跨縣市聯合稽查。隨時監控國內外化粧品資訊,倘發現有疑慮的產品,即要求產品下架、回收,必要時進行產品安全評估,並加強消費者之化粧品安全使用宣導,以建立化粧品全方位品質安全防護網。
TFDA提醒消費者化粧品是使用於健康肌膚上的產品,使用後如有不適應立即停用並就醫診治。選用化粧品時應選擇標示完整,避免購買來源不明、標示不清或過期產品,且儘量挑選化粧品的成分配方及功能訴求越簡單越好,才能確保產品使用安全。使用化粧品亦應保留原外包裝或說明書,避免丟棄,以便能隨時了解產品所載之相關資訊進而正確合理使用,進而保障消費自身之權益。
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化粧品管理,仍將持續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化粧品外,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期望透過政府查緝,民眾協助建立良好的化粧品使用環境。民眾可透過本署網頁〉便民專區〉為民服務信箱及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08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的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食品藥物管理署所建置的「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