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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農曆春節將至,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並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於103年元月啟動年節食品稽查。由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及縣市政府衛生局等跨機關通力合作,針對全台年貨大街、大賣場、傳統市場販售之年節食品,共計抽驗2,215件,181件檢驗不符合規定,平均合格率91.8%;抽驗8家農民團體所生產之酸菜、醃漬蘿蔔等21項產品;以及食品GMP認證13類299項認證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福利部聯合全台各縣市衛生局抽驗即食豆製品類(零食調味豆干)、米濕製品(粿、年糕、發糕、米糕類等)、榖類食品(蠶豆酥、核果類等)、水產乾製品(蝦米、干貝及魷魚絲等)、肉加工品(香腸、火腿、臘肉、肉乾、肉脯等)、脫水蔬菜(雪針、金針等)、醃漬蔬菜(菜脯、酸菜、朴菜等)、糖果及果凍(顏色鮮豔糖果及果凍等)及蜜餞食品(芒果乾、金棗乾、糖漬水果等),進行重點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著色劑、亞硝酸鹽等。全台共計抽驗2,215件檢體,181件檢驗不符合規定,平均合格率91.8%;不合格產品以脫水蔬菜及醃漬蔬菜比例最高,主要係添加過量漂白劑(二氧化硫)及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其次為蝦米等水產乾製品,主要違規原因以二氧化硫超量;蜜餞食品則以甜味劑超量為主;103年全台年節食品稽查抽驗結果統計表如附件一,及不合格產品清單如附件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8農民團體所生產之酸菜、醃漬蘿蔔等21項產品進行防腐劑及漂白劑檢驗,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經濟部針對食品GMP認證黃豆加工品、水產加工品、肉類加工品、冷藏調理產品、一般糖果(含巧克力、口香糖)、錠糖、果凍、海苔、堅果、麵包(蛋糕)、餅乾、漢餅及玉米餅、調味醬等13類產品,依據食品衛生標準等進行檢驗,檢驗包括防腐劑、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重金屬及標示宣稱等項目,共計檢驗299項認證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不符規定之產品,各縣市衛生局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並依據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不合格之產品,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規定,最高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若無法交代來源,可以同法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縣政府與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1年起組成「金針乾製品聯合輔導抽驗小組」,於平地針(4-6月)與高山針產季(7-9月),執行花蓮與台東金針農戶與盤商聯合稽查,確認不合格者依相關法規予以管理。政府單位將持續採聯合稽查方式執行源頭管理,責成衛生局針對各縣市抽驗結果不符規定之供貨盤商或農戶,加強稽查輔導,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
行政院食安聯合稽查取締小組將持續針對米、蛋、有機農產品及醬油等民生重要食品,陸續展開稽查取締行動,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以維護食品安全並捍衛消費者權益,並公布不合格產品資訊,依法進行後續處理,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