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請醫療院所停用「鏵甡」、「揚通」2家業者供應之疑涉過期醫療器材
經查前揭產品均為預置於氣球擴張導管之未含藥冠狀動脈支架,本署經洽詢醫療專家表示,過期支架本身對人體危害不大,但無菌性及氣球導管效能可能因產品超過有效期間而受影響。
依藥事法第23條第3款規定,醫療器材經稽查或檢驗有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係為不良醫療器材,依同法第90條規定,判定為第23條第3款之不良醫療器材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涉及偽造文書或詐欺等刑事責任,將由檢調單位偵查處辦。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密切與檢調聯繫,儘速取得明確產品清單及流向後,將責成各縣市衛生局進行不良醫材下架回收及相關查處事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醫院行政管理人員已辦理多場醫療器材採購驗收訓練相關課程,並多次函請各醫療院所注意採購之醫療器材是否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許可證,且產品包裝標示應與許可證登錄內容相符,以保障病患之健康及安全。另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請各醫療院所加強通報作業,如懷疑因為使用醫療器材產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至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medwatch.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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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