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02年度「素食加工製品及黃豆干抽驗計畫」執行成果
該計畫執行期間為102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主要針對國內77家素食加工廠之產品配方組成、製程、食品添加物、原料庫等進行稽查,並抽驗其素食產品及黃豆干進行檢驗。不合格產品為高雄市和新素食企業社製造之「和風咖哩捲」產品(照片如附件)。
素食食材可使用之合法食品添加物,應遵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該標準係採「正面表列」,各類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均應符合表列規定,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食品業者販賣之產品,如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所定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如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或攙偽、假冒,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市售各類食品之稽查抽驗為各縣市衛生局例行稽查業務及權責,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持續督導縣市衛生局落實稽查,並聯合衛生局進行各類專案稽查檢驗,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與品質,保障國人飲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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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