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應正確配戴隱形眼鏡
國內隱形眼鏡屬於醫療器材,需依藥事法規定辦理查驗登記,確認產品之品質、安全及效能,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販售。一般隱形眼鏡依材質可分為硬式及軟式兩大類,其中軟式隱形眼鏡可再分為水膠及矽水膠材質。在透氧率方面,硬式隱形眼鏡與矽水膠較高,水膠材質略低。雖然一般認為隱形眼鏡透氧率越高越好,但並非選擇之唯一考量,隱形眼鏡關係人體結構且直接影響視力健康,個人體質、眼睛狀況、生活習慣與環境,都會影響實際配戴之舒適度。另為確保消費者視力健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曾於96年8月29日公告「配戴隱形眼鏡操作方式暨注意事項 」,並要求產品除原核准之仿單外,均應加附該公告內容。其中特別提醒注意 下述重點:
1. 務必詳閱並請妥善保留原製造廠所提供之使用說明書。
2. 初戴者,可從每天戴4至6小時開始,再逐步調整配戴時間,且應於睡前摘下。
3. 必須知道清潔液、生理食鹽水、保存液、酵素液或酵素片的功用,開瓶後保存期限以仿單?之規定為準。
4. 配戴前應用中性肥皂清洗雙手,再擦乾雙手。若鏡片掉落地面或桌面,須重新洗乾淨、浸泡、消毒後,確定正反面再戴上。
5. 隱形眼鏡鏡片及水盒的清洗及保養應確實執行。
配戴隱形眼鏡如有任何不適應情形或症狀,應立即向眼科醫師求診,聽取眼科醫師的專業建議,才能妥善照顧「靈魂之窗」。使用後如發現醫療器材品質不良或因醫療器材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時,請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立即通報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medwatch.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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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