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在地善終」不再遙不可及,健保自103年元月起,新增社區安寧療護服務納入健保給付
有鑑於前述案例以及台灣有95%的重症病人是在醫院往生,大部分的患者卻很想落葉歸根,回到家中善終,是以,健保署自89年起,除陸續提供住院、居家及共照等三種安寧照護外,103年元月1日起更進一步提供保險對象社區安寧照護,亦即鼓勵由住家附近之醫院或診所醫師就近提供安寧照護服務,擴大參與安寧照護之醫師範圍,讓末期病患回歸社區時,無論其是否於住院期間有接受安寧照護服務,皆可在地安老,帶著尊嚴走完人生最後一段旅程。
為使社區中之末期病人能有妥適之安寧照護,健保署呼籲社區中之社區醫院及診所醫師踴躍加入安寧照護之行列,加入前應先取得13小時及臨床見習8小時之訓練資格,俟社區中有末期病人需此服務時能就近提供。
社區安寧療護的照護對象與現行安寧療護相同,共有10類末期病人:包括癌症、漸凍人及其他8類非癌末期患者,如: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其它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以及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等。
本次新增「社區安寧照護」讓回到住家或安養機構的患者,都能獲得安寧療護專業團隊,包括醫師、護理人員、社工等安寧團隊之定期探訪與訪視、一般診療與處置、末期狀態病患及其家屬心理、社會及靈性等方面的照護,初步預估全年有500人左右接受「社區安寧照護」。
為因應台灣高齡化的社會現象,期盼在安寧療護的宗旨下,讓更多的社區醫院及基層開業醫師群提供住家附近的末期患者有尊嚴之善終,讓患者、家屬與醫護人員間形成永續的、良性的醫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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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