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日期:102.1.30 單位:中藥組 編號:1020004 新聞內容: 據媒體報導,中國大陸市面上販售的雲南白藥,未標明成分及含量,造成使用者及醫師無法準確知道該藥成分及其可能的不良反應,但在美國上市的產品不僅有標示成分及含量,且標示有一味毒性藥材—草烏,因此大陸民眾控告大陸雲南白藥公司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及人格尊嚴權。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核准進口該藥品。同時提醒國人無須遠渡重洋買藥,我國中藥廠已全面實施GMP制度,製藥業技術成熟,所有藥品均須經查驗登記、檢驗合格,取得藥品許可證後,才可製造、販售。而合法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分別刊載:廠商名稱及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效能、適應症等事項,以確保藥品符合法規,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來源不明之藥品;海外旅遊亦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