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局責成衛生機關持續加強蜜餞抽驗與督導業者改善
所報導之24件醃漬水果食品,計有8件同時檢出糖精與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甜精)不符規定,其中7件為散裝;另有1件檢出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不符規定亦為散裝食品。糖精與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皆為合法之食品添加物,惟其使用量需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食品藥物管理局已立即要求可疑涉案產品之轄區衛生局進行相關產品稽查抽驗,倘經衛生局稽查抽驗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爰依同法第33條處3-15萬元罰鍰。
有關醃漬水果之衛生管理,衛生機關已列為例行性市售食品之抽驗對象,更依各類節慶加強抽驗。針對即將到來的春節已抽驗77件醃漬水果食品,計5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為6.5%,不合格資訊業已公布。另各衛生局仍持續監督市售食品之衛生安全,並公布於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食品藥物管理局將持續督導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抽查醃漬水果之衛生安全情形,並責成衛生局加強轄區內業者之衛生管理,以改善該類產品之衛生安全,並呼籲消費者選購醃漬水果食品時,應選擇完整包裝且標示清楚之產品,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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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