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春節假期安心用藥,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提前領藥
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有效期間,係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日數計算,至多90日,並分次(月)調劑,每次給予30日以內之用藥量,且每次給藥28天以上時,可以免藥品部分負擔。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4條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領藥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下一個月之藥品。為因應102年春節假期,健保局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慢性病患,記得提前領藥,安心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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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