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為維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本(104)年2月4日總統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其中第43條第1項增列第5款「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規定。衛生福利部呼籲家長們,春節以及寒假期間,孩子放假在家上網機會大增,父母等應隨時注意孩子避免其上網時間過長,以致危害其身心健康。也請多留意孩子們上網有無接觸到色情、暴力、血腥等資訊,如果發現孩子們接觸到這些網路不當資訊,請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檢舉(網址請用「iWIN」關鍵字搜尋)。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表示,現在3C產品相當普遍,網際網路也很發達,兒童少年隨時透過手機上網玩線上遊戲、進行網路交友,但孩子們涉世未深,很容易就誤觸陷阱,尤其寒假將近一個月,家長上班無法兼顧孩子在家的行為,這個時候兒少上網安全更顯重要,如果發現孩子在瀏覽腥、煽、色或涉及暴力犯罪等網路內容,請至「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進行網路檢舉申訴。主管機關會在第一時間要求該網站移除資料,同時也會依法處理,春節期間守護兒少上網安全,你我齊用心。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