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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食品藥物管理署為保障民眾食用年節及年菜食品安全,持續責成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全年節食品及年菜製作場所進行稽查及抽驗,第二波截至104年2月16日止共計抽驗693件,共19件產品檢驗結果不符規定。
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全台各縣市衛生局抽驗脫水蔬菜(金針、筍乾等)、豆製品(豆乾、豆腐等)、水產乾製品(蝦米、干貝及魷魚絲等)等常見之年節食品品項,共抽驗693件產品,其中19件檢驗不符合規定,主要違規情形為檢出過量二氧化硫、苯甲酸及亞硝酸鹽等,各縣市衛生局已持續追查產品來源及供應商,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倘販售業者無法提供違規產品來源,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104年全台年節食品稽查不合格產品清單如附件。
  各縣市衛生局持續針對各轄年菜製作業者之環境衛生、食材處理及儲存、作業人員之衛生清潔、健康檢查等項目進行查核,以維持供應年菜品質及衛生,加強食品安全把關,讓民眾能夠在年節前安心選購年菜。
  食品藥物管理署建議消費者購買年菜食品時,可選擇完整包裝的食品,並確認外包裝上標示有內容物之名稱、重量、有效日期、食品添加物、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熱量、保存條件及使用方法等資訊。另,食用年菜前應確實加熱,並考慮用餐人數,避免過多剩菜,同時為避免年節期間因豐盛菜餚所引起暴飲暴食或不易消化,農曆春節期間仍應保持正確飲食觀念,注意均衡及適量飲食,勿多食過度加工、過油及過鹹的產品,才不至於造成身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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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