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本(16)日預告訂定「食用豬油衛生標準」草案,將針對豬油之原料、性狀、酸價等項目訂定規範,以保障相關產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有鑒於我國於去(103)年爆發豬油原料來源疑慮之爭議,相關案件雖仍於刑事偵辦及審理程序,惟對於豬油之使用安全性,已引起國人之恐慌及影響相關產業。為保障國人食用安全,食藥署經過蒐集各國相關品質管理規範及研商後,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特別針對豬油另訂衛生標準,明文規範其原料來源及部位,另外,針對業界普遍用以檢驗油品品質之項目中,擇酸價作為檢驗指標,以強化豬油產品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