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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標示的目的係為提供充分之產品資訊,並供消費者作為選購之參考依據。近年來,消費大眾愈來愈重視食品成分資訊的揭露,故我國自103年6月19日開始,食品中使用之食品添加物,都必須完整標示其各別名稱,不可以功能名稱(如:調味劑、乳化劑等)代替,讓消費者可以清楚透過食品成分標示資訊,選擇符合個人需求之食品。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提供簡單的原則幫助消費者看懂標示內容:
一、 輕鬆選
食品中的內容物,要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所以,內容物成分資訊排序越前面的,表示吃進去的量越多。民眾可從標示資訊輕鬆選購食品。
二、 清楚看
加工食品除了使用一般常見的原料,如:麵粉、牛奶、雞蛋、鹽、奶油等,為了保存、調味、著色或強化營養等目的會添加「食品添加物」,來提升產品的外觀、口感或質地等品質,並提高食品的附加價值。這些食品添加物都需要各別標示在外包裝上,民眾可從標示上加以瞭解。
三、 仔細查
民眾常常在成分標示資訊上,看到許多化學名稱,即為「食品添加物」的名稱。對於大眾較關切的甜味劑、防腐劑及抗氧化劑,並同時標示有其功能性名稱,以方便大眾瞭解添加目的。如果想進一步瞭解,可至食藥署之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 整合查詢中心 >



食品 > 食品法規項下查詢「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連結網址:http://consumer.fda.gov.tw/Law/FoodAdditivesList.aspx?nodeID=521)。
另食藥署於104年起,設置食品標示法規諮詢服務專線(0800-600-058),如果大家對於食品標示有相關疑問,可多加利用。
市售加工食品的成分五花八門,購買前,消費者必須仔細閱讀標示資訊,才能吃得安心又健康,保障自己的消費權益。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