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國民健康署重申:菸捐調漲及使用乃依法行政
有關民眾投書質疑菸捐補助主題似乎不是菸害防制的活動,國民健康署表示,係因該等活動本來就不是以菸捐主辦,該署僅以小額的部分補助,將菸害防制、癌症防治或健康促進,納入於該活動中。若採全額補助辦理一個以健康為名的大型活動,其經費將非常高,動輒數十萬或數百萬以上,且流於教條、單調,民眾亦不感興趣,效益極低。因此,該署僅以小額給予部分補助,大幅節省公帑,另一方面,亦可將嚴肅的衛生教育,納入於民間團體另籌經費辦理之活動,將健康訊息傳遞予活動本身吸引到的人群。且該署之預算及決算,與所有其他政府部門完全相同,一樣要通過立法院預算審查接受會計單位審核,絕無濫用菸捐情事。
針對民眾所提及的補助活動項目,逐一說明如下:
一、「元宵猜燈謎活動」僅部分補助三萬元,係用於宣導婦幼健康、優生保健、健康體能等。
二、「端午節嘉年華」僅部分補助三萬元,係用於以三少一多原則,推廣及教導民眾「少油,少鹽,少糖,多纖維」飲食等。
三、「漆彈比賽」僅部分補助三萬元,係用於宣導健康體能、提升國人健康活力生活等。
四、「動漫祭」僅部分補助二萬元,係用於宣導「拒絕菸害,打造無菸環境」。
五、「鐵人三項賽」僅部分補助三萬元,係用於宣導運動的好處,提升民眾認知、促進身心健康等。
六、「民俗文化藝術節」,僅部分補助一萬元,係用於協助宣導菸害防制。
七、「客家桐花季」僅部分補助一萬元,係用於宣導弱勢族群之健康生活。
八、「素食養生暨有機樂活展」僅分別部分補助三萬元,係透過展覽會推廣健康飲食理念,推廣「聰明吃快樂動-健康飲食及肥胖防治宣導」。
九、「科學小博士冬令營」僅部分補助一萬元,係用於拒絕菸害公益活動。
十、「新年感恩慈善饗宴暨菸品說不宣導」,係部分補助菸害防制宣導一萬元。
十一、「農民曆」,僅部分補助十萬元,係用於農民曆內頁刊登宣導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國民健康署說明衛生福利部對菸捐與菸稅之立場,指出: 調整菸捐,係因菸害防制法已明訂相關規範,政府必須依法定職掌與義務辦理;部份人士認為衛生單位反對菸稅,或衛生單位偏好菸捐,係為誤解。
國民健康署表示,部份人士指責衛生單位阻撓菸稅的說法,完全違反事實;稅與捐均是價格策略,均可降低吸菸率,該署樂觀其成,並無任何反對,惟菸稅為「菸酒稅法」所規範,並非衛生部門主政,因此無法由衛生部門調整菸稅。
該等人士並認為衛生部門偏好菸捐,係想擁有小金庫,此亦違反事實。菸捐已經是國家法律明定之職責,並非任何官員或個人之意見或好惡。「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明定,菸品健康福利捐(以下簡稱菸捐)應每2年進行評估。因此,衛生部門並無規避空間,不是衛生部門有任何主觀偏好或取捨。至於小金庫之說,更屬無稽。政府所有預算,皆須經行政院送至立法院審查,所有經費使用,亦須受會計單位查核與監察院審計部監督。倘真有小金庫,豈不是立法部門與各部門皆怠忽職守? 否則,政府何來金庫?
國民健康署表示,菸捐上一次調整係98年,已是6年前; 102年5月行政院將菸捐調高20元、菸稅調高5元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已近2年,仍無法通過。其後續審查時程、優先性與最終之審議結果,係立法機關權限,並涉及各政黨以及社會各界之溝通與共識;因此,菸捐調漲絕非技術性或事務層級可決定或達成之任務,衛生部門深知全案之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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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