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大陸人士來台參加健保 衛福部沒有違法認定居留證明文件
據教育部統計資料目前陸生來台就讀大專院校之學生約有5千9百多人,為使該等陸生來台就讀的外籍學生一樣能參加健保,行政院所提兩岸關係條例第22條修正草案,將陸生在台身份由「停留」改為「居留」,以符合全民健保對外來人口參加健保之規定,據了解該條例修正草案,經立法院多次討論,並經立法院黨團協商達成修法共識,未來立法院審議完成立法程序,陸生才可參加健保。
目前符合參加資格之外籍人士,其健保費之負擔與國人相同,即由被保險人、雇主及政府三方共同負擔,大陸人士參加健保其健保費負擔亦同。自民國90年起,配合兩岸政策及法規,不同身份之大陸來台人士即已陸續依據相關規定得參加健保;至於國內部分人士主張大陸人士來台參加健保應採全額(即百分之百)自付健保費,不應由政府補助,衛生福利部正就各方意見做研議。
此外,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外來人口,經取得居留證明文件並居住滿6個月使得參加健保。健保署表示大陸人士來台係依據兩岸關係條例之規範,故兩岸關係條例給予大陸人士以居留名義來台者並由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居留證明文件。並經衛生福利部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授權於施行細則中公告,符合參加健保之居留證明文件應具有適法性及正當性無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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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