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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工業用碳酸鎂摻進調味料」乙案,係彰化縣衛生局於103年11月間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通報「進興製粉有限公司」及「進興行製粉廠」等業者疑涉向「誼興貿易有限公司」購買「工業用碳酸鎂」違法添加於其調味料內,故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於3月30日會同衛生單位分別前往臺中市及彰化縣等7處地點搜索。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於「誼興貿易有限公司」現場封存非食品級碳酸鎂425公斤。
由彰化縣衛生局提供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本署)資料顯示誼興公司於101至103年間,銷售「工業用碳酸鎂」給下游業者「進興製粉有限公司」、「進興行製粉廠」及「澄清製粉行」製造調味料如:「胡椒粉」、「辣椒粉」等,共製成81公噸產品,銷售至全臺一百多家下游。彰化縣衛生局已經將下游業者名單提供給各縣市衛生局進行追蹤。
本署強調:若業者使用非食品級「碳酸鎂」於食品,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爰同法第44條第1項第二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及第49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以下罰金。本署將密切追蹤各地衛生局違規商品之下游流向及回收下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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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