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完善轉診告知同意,落實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
「緊急傷病患轉診同意書」係由台灣急診醫學會協助訂定,並經本部邀請法制專家、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專家學者定稿而成,後將該同意書範本提供各急救責任醫院運用。本案希望急診轉出之病人能經由醫師詳細說明後,才填寫轉診同意書並予轉診,落實醫院轉診風險告知,亦避免不必要的緊急傷病患轉診,保障醫療雙方之權益。
依據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規定第3、4、與第6條規定,對於急診如無法提供適切治療或因病患或其家屬要求醫院轉診時,醫院應告知其可能之風險,並記載於病歷,並取得傷病患本人或其在場親屬之書面同意。
本計畫係為本部醫療發展基金獎勵計畫所支持,於104年編列行政管理費約3000萬元(含人事費、業務費、管理費),獎勵金經費約3200萬元。而獎勵金之發放條件,要求轉診登錄率需達80%、且完整率應達85%,以每一網絡為單位,每季給予獎勵金,每件次獎勵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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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