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餐飲業者首重衛生管理,別讓諾羅病毒有「食」可乘!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第5條,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應符合良好衛生管理基準之規定,食品從業人員經醫師診斷罹患或感染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其罹病或感染期間,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違反GHP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餐飲業者首重衛生管理,務必要加強維護環境衛生,定時使用漂白水進行廚房及廁所等環境的消毒工作,並落實管理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別讓諾羅病毒有「食」可乘!有關病毒性腸胃炎防治之相關資訊,亦可至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www.cdc.gov.tw,首頁/專業版/傳染病介紹/其他傳染病/病毒性腸胃炎)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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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